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寫之前,無尾熊先承認自己是個癮君子
今天本來想休息一下,不想寫Blog
不過一大早去早餐店吃早餐的時候,卻看到頭版大標題寫著:
室內公共場所全禁菸草案最快明二三讀 全球首禁孕婦吸菸

對董氏基金會來說,這是一項重大的勝利
可是對於癮君子而言呢?

我絕對不否認抽煙是一件不好的事情,我也承認二手煙對人體的傷害
可是,抽煙者的人權在哪裡?

以下引述自蘋果日報:
【綜合報導】《菸害防制法》修正草案昨在反菸團體、
菸商角力的「菸」硝味中,完成立法院朝野協商,決定
維持初審版本:即室內公共場所將全面禁菸,未來KT
V、網咖、電影院等營業場所,都不能隨心所欲吸菸,
三人以上共用的室內工作場所也全面禁菸;還首開全球
禁止孕婦吸菸先例,但無罰則。草案若三讀通過,將於
總統公告十八個月後實施,即業者有一年半緩衝期。

討論這些事情之前,我先說一個故事:
1992年安麗公司招待我們到LA去玩,當年國際班機上還有吸煙區的設置
沒想到回程的時候,因為領隊不滿小費(開玩笑,公司已經給她小費了,我們又額外給了耶!)
所以就謊稱「都沒座位了」,就把我們丟到吸煙區去
92年的時候,無尾熊還沒學會抽煙。那時候真是痛苦啊...
所以我能體會不抽煙者的感受,抽煙的時候也會離不抽煙者遠一點

董氏基金會不斷的宣稱其他的國家是多麼的嚴格!禁煙之後是多麼的好,營業額又提升多少之類的
是的,每個人都會站在自己的角度去大肆宣揚好處
但是,真的照國外的作法,或者做的更嚴格,就是適合我們的法律?就代表我們更先進?

不盡然。這絕對不盡然。因為我們的心,還有人權教育還不夠先進。

我很敬佩董氏基金會的努力,我也很認同他們的努力
但是,他們的努力,卻建築在「抹殺吸煙者的人權」之上

怎麼說呢?

無煙餐廳的確是好事,因為去餐廳的人,癮君子的比例不高
為了維護他人的健康,我同意在寒風中站在騎樓底下抽煙

KTV呢?PUB呢?撞球場呢?
不好意思,KTV都有包廂了,能不能抽煙應該是看承租包廂者的決定
無尾熊很少唱歌。每次去KTV要是有美眉一起去,無尾熊就會先問清楚:「可不可以抽煙?」
能,我就抽,且會盡量少抽。不行,我就摸摸鼻子去能抽的地方抽。

PUB呢?抽煙者去的比例更高了!
也就是說,會去這些抽煙者比例高的娛樂場所的非吸煙者,去之前就有心理準備了
他們並不一定會反對在那種場合聞到煙味

這就好像資本主義的自由經濟一樣,政府不應該在某種狀況之下干預太多

吸煙者的人權呢?

國際航班率先全面禁止吸煙。我來往美國14個小時的航程,我願意用尼古丁貼片配合
畢竟那是絕對密閉狹小的空間,做的再怎麼好,也是有淡淡的煙味會流竄到別的艙等

台灣呢?

我記得當初住在矽谷,朋友跟我說:
「能吸煙的地方?很簡單,看的到天空的地方都可以!」

無尾熊很乖的在室內都不抽煙
而且無尾熊發現一個現象:
在無尾熊抽煙吐煙的時候擦身而過的老外,臉上的表情都不會有變化!
2001年底,無尾熊回台灣玩
那個時候常去古德曼咖啡(因為是戶外咖啡)
在戶外喔!抽煙的時候,要是有討厭煙味的人走過去,那個人不但會變臉,還會把手舉起來搧!
我尊重了你,但是,你尊重了我嗎?

我贊成娛樂場所該區分吸煙區與非吸煙區
但是,在吸煙區吸煙的民眾,真的會被尊重嗎?

我感覺像在打落水狗一樣

抽煙的人,由於董氏基金會的努力,變成了過街老鼠
抽煙的人,因為董氏基金會的努力,被忽略了該有的權利與尊重
抽煙的人,更因為董氏基金會向姬亂馬學來了「無差別流格鬥技」,變成無處可去

請問一下,在推動煙害防制法的同時,在鼓掌叫好的同時
有沒有想過平常對於吸煙者的不尊重?有沒有想過好像忽略了吸煙者的聲音?
這,真的是民主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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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知道這篇文章貼上,可能會引來某些程度的攻擊
有些話,因為不想破壞文章的結構性,所以就留到這邊講
有人會覺得:你這麼強調吸煙者的人權與應有的權利,但是幾十年來,不吸煙者都沒被尊重過!
是的,幾十年來不吸煙的人的確也沒被尊重過
吸煙者沒有「主動」的去尊重過非吸煙者的權利
但是,小規模的抵制行動,還是有一定程度的影響
比方說:媽媽規定家裡不准抽煙。爸爸只好摸摸鼻子去外面
比方說:女同事討厭男同事在辦公室裡抽煙,於是半撒嬌半威脅的要男同事出去抽煙
其實,在生活周遭,相信大家都看過這種事,甚至就是當事人之一
這就是我說的:由市場去決定
整個煙害防制法裡面,我最痛恨的就是娛樂場所禁止吸煙
因為,這是該交由「市場」去決定的,卻偏偏變成法令
或許在不限制的情況之下,有人會去開設:禁止吸煙的PUB、KTV、撞球場
藉以招來不吸煙的族群,然後功成名就也不一定
這是很難說的事情,不是嗎?
我記得德國吧?有一家很大的連鎖專賣店,就專門作「左撇子」的生意
因為老闆發現,有太多的東西都沒有左撇子專用的!甚至為左撇子設計的!
(所以,我們也沒尊重過左撇子的人權)
於是朝著這個方向努力,變成了一個有名的商人
我只是希望,董氏基金會不要在禁煙的同時,擺出一副:趕盡殺絕的嘴臉
我們只是喜歡你所不喜歡的東西,並不是罪犯,更不是罪人
我也只是希望拍手叫好的民眾,能夠在吸煙區給吸煙者一些尊重
畢竟我們都已經被趕到馬路上來了,就給我們一點尊重吧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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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Magic062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4) 人氣()